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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人:徐卓睿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次数:645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1]16号) 文件精神,现制定外国语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在前30%;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

2、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分配原则

按照学校规定,本次奖学金评定名额学校随后下发同一年度李昌奖、春晖奖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三、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组织机构组成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1]16号)文件要求,外国语学院成立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外国语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

  任:院长

副主任:主管领导

  员:副书记教学院长英语系导师及教师代表俄语系导师及教师代表英语系主任、俄语系主任硕士辅导员硕士教学秘书、学生代表2人

 

四、评选过程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

第一阶段学院修订评审细则

第二阶段,学院将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提交校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阶段,学院公示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

(二)学生申请

第四阶段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纸质版送交硕士教学秘书收齐材料后,学院在教学办公室公示申请人材料。

(三)学院初评

第五阶段,学院进行初评。奖学金评定总成绩由学位课平均分(65%)、论文开题成绩(15%)、科研加分(15%)和德育加分(5%)构成,其中名额分配原则和科研加分参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德育加分参照《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执行。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学生参加复评环节。

(四)学院复评

第六阶段,通过初评的学生将复评答辩PPT交至硕士辅导员,抽签决定答辩顺序。为保证答辩顺利进行,规定时间过后答辩材料将不能进行替换。

第七阶段,学院在会议室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每人5分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对于复评时学生导师当评委的情况作如下要求: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复评环节中,按得票率排序,如研究生导师为评委之一,导师投票结果不计入该生的得票率。

(五)名单公示

第八阶段,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提出申诉

(六)名单上报

第九阶段,学院将获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五、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解释说明

如有异议,请联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联系电话:86414509,电子邮件:xuzhuoruihit@126.com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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