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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13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和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3-08   浏览次数:67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21号令精神,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研究,决定继续在2013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结合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评选2013年全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评选比例:
 
1.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7%,即本科生6人,研究生3人;
2.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3%,即本科生3人,研究生1人。必须在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如果省里联评落选,如无特殊原因,学校将其自动落入哈工大优秀毕业生名单中,院系不必重复推选。
 
二、评选标准:
 
1.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1)本科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30%,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获得两次(含两次)校级以上奖励;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社会实践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者优先。
(2)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50%,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正式(含录用)发表一篇核心以上文章,博士生发表五篇核心以上文章,其中在科研项目、科技论文、申报专利项目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
2.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
(1)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4)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13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和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须由所在班级充分酝酿、推荐,学生自由申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在3月11日(周一)11点前上交到学院学工办;
2、学院学工办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名单;
3、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按照学生的得票排名产生结果;
4、评审委员会组成:由教师和学生组成,学生评委在评选前随机抽取学号产生。
 
四、申报要求:
 
1、无论申报黑龙江省2013届优秀毕业生还是申报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都需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模板》(材料详见班级邮箱);
2、申报截止时间: 3月11日(周一)11点前将申报表格和事迹材料以纸质版形式上交到学院学工办,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3、联系人:裘老师   联系电话:86412669。
 
 
                                                       哈工大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3年3月7日